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提交2014年度报告的通告
番禺代办工商注册
穗工商管〔2015〕20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提交2014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14年12月31日前经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于2015年2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gzaic.gov.cn)“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填报”栏目,按照《广州市工商局关于提交2014年度报告和企业公示信息指引》要求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通过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或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选择纸质报送的个体工商户,向辖区工商所申领表格,填写后提交给该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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