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建议,应强化网购平台的赔偿义务,不应将确定制假售假的义务转移给消费者;在损害赔偿时要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计算在内;在诉讼机制的设计上要方便受害人;“大量网购纠纷引入法院,会导致法院不堪重负”其实是伪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