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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撤销“守合同重信用”

经相关工商机关检查核实,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2012~2013年度存在失信行为。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决定撤销其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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