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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检最后倒数,你检左未啊?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

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提交2014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提交2014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14年12月31日前经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于2015年2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填报”栏目,按照《广州市工商局关于提交2014年度报告和企业公示信息指引》要求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通过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或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选择纸质报送的个体工商户,向辖区工商所申领表格,填写后提交给该工商所。

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通过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本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虚假,可以向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行公示或申报的年度报告信息进行抽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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