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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场地限制放宽,监管也要跟上

广州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下称《意见》),自即日起进一步放宽全市市场主体经营场地的条件限制,进一步简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场地登记要求。

  按照有关说法,《意见》按照“既方便商事主体准入,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放宽“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适用条件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发放条件。同时,申请人仍然需要提供场地使用证明,由相关部门对场地进行把关,同时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这意味着创业主体将拥有了更加灵活的场地选择,只要有一个固定场所,哪怕有多个老板,也可能成功登记。于是选择进小区住宅,几乎成了许多初创业者尤其是毕业生、外来创业者的首要选择。

  《意见》里面说了,经营场地属于住宅的,申请人从事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在此之前,在住宅开公司一直都是属于“灰色地带”。尤其在毗邻批发市场周边的楼盘小区,几乎都沦陷成大小公司的场所。这些藏身住宅的公司,还兼备了员工上班和住宿功能。外来人员频繁出入、货物运输堆砌、损坏公共设施、占用居民资源,常常引发小区许多矛盾和安全隐患。然而,小区居民几乎都没有权利去干预其他业主把住宅变成公司的行为。

  这次《意见》对住宅开公司同样并未有明确的反对,只是交给利害相关人群来自行选择。按照以往的惯例,只要在住宅悄悄做非违法的生意,连个招牌都不用挂出来,也很难惊动有关部门上门监督。在互联网时代,很多业务比如电商之类都可以通过几台电脑在线完成。以住宅为经营场所开公司的行为将会更加普遍。由于住宅场所的私人性和隐秘性,对于住宅型公司进行工商监管,将会更加考验政府部门的监督半径。放在街道社区,也未必有能力去判断公司的实质经营内容,以至于有些个人只要交点钱备案就能获准在住宅开公司了。

  从当前市场经济程度来看,诚信度低下依然是困扰发展的最大问题。一部分小微企业根本就是皮包公司、三无公司、山寨企业,其登记与否、信息真实与否,都不会对其业务开展有任何障碍。遇到纠纷,受害事主常常会有“人去楼空”的遭遇。这意味着商事登记放宽条件,是便利了想做生意的人,而不是收紧了对经营的限制。市场中的各类风险和机会,将更多交给经营主体自己去选择、辨认和承担。经营场地大幅度放宽限制,可见行政管理事无巨细的审批功能已经改变。

  因此,商事登记注重形式上的合法性时,也应该注意到制度之外可能存在的实质不合法、不合理、影响当地公众利益的情形。监管部门有必要通过设立无效制度或者撤销制度,对第三方的利益加以保护。同时,也应该在制度上继续加大违法成本,不放松后置的追责功能。同时监管部门也要通过诸如信用制度、黑名单等手段,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自律机制。尤其在互联网创业的条件下,隐性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许多新情况远远超出监管部门的文字规定。商事登记在鼓励从商的同时,也应该与时俱进地关注市场各种动态,回应热点矛盾,以此保护市场的公平环境不受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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