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095家洗衣店可“议价洗涤”“议价洗衣”
消费者可对衣物进行个性化估价,洗涤费按照估价的10%至20%收取,如果衣物丢失,消费者将得到估价的全额赔偿。议价衣物的洗涤费按衣物的估价不低于10%、不高于20%收取。
本报讯(记者刘冉冉通讯员叶华新、黄向东)昨天,市工商局和市洗衣洗涤行业协会联合召开《广州市衣物洗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会,在全国首次全面推广衣物洗涤服务合同,为解决洗衣纠纷提供依据。
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广州市洗衣店、干洗店、洗衣洗涤服务公司的数量达1095家,加上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洗衣、干洗、衣物洗涤服务的企业、个体户,总数达2309家。
在合同范本中,率先引入了“议价洗衣”条款,消费者送洗认为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或者名贵的衣物时,可对衣物进行个性化估价,洗涤费按照估价的10%至20%收取,如果衣物丢失,消费者将得到估价的全额赔偿。价值确定后,根据衣物洗涤的难度和风险大小,议价衣物的洗涤费按衣物的估价不低于10%、不高于20%收取。
另外,在合同范本中,也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和顾客没有按时交取已洗涤衣物的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如果洗衣店逾期交付衣物,每迟交1天须按每件2元计付违约金给顾客。而顾客逾期领取衣物超过15天后,洗衣店也将在第16天起开始计付保管费,顾客超过90天不领取,衣物即由经营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