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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放心消费店评选活动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引导各行业诚信自律,为广大消费者创造健康安全的放心消费环境,广州市各级消委会从201312月底至20143月初,经过两个多月的时间开展了“放心消费店”评选活动。本次活动通过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自愿申请,经过全市各级消委会的层层推荐、层层筛选、层层审核,好中选优,严把质量关,最终评选出2013年度“放心消费店”376家。

   一、评选目的

通过在各消费场所树立合法诚信经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标杆”,改善消费条件,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商品和服务,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更好地推动市场经济良性健康发展,提升消费者的幸福感。

   二、评选条件

坚持守法经营、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准则,店内设有专职处理消费投诉人员,公示投诉电话、意见箱,积极配合消委会等部门公平公正处理投诉,连续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明码标价,按照“三包”规定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等9条标准。

   三、评选程序

第一步,由基层消委会、分会对所在管辖区域的经营企业和个体户进行发动和宣传。第二步,由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行申请,并依照广州市消委会制定的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和自我完善。第三步,基层消委会、分会经过评审及检查筛选后,上报区一级消委会,区(县级市)消委会会同区工商分局有关科室进行实地检查、评审和筛选。第四步,将初选的“放心消费店”候选名单在所在辖区内向社会公示10天后,向市消委会报送有关资料。第五步,市消委会对上报的企业和个体户候选名单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检复核。第六步,将候选名单交市工商局企业管理处、合同处、经检处、商标处、消保处等有关处室审核是否受过行政处罚。第七步,由市消委会汇总相关意见进行复核、审查。第八步,在市消委会“消费者之家”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最终确定评选名单。

四、评选结果

本次活动共评选出3762013年度“放心消费店”,其中续任280家,新增96家。行业分布包括大中型百货、服装、家用电器、家具、烟酒、饮食、汽车、药品、通信、建筑、食品等20余类,其中大中型百货127家,服装类50家,饮食类45家,烟酒、茶叶类 38 家,家具类 21 家,家用电器、电子类36 家;其它59家。

五、评选效果

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店”评选活动,大力宣传了诚信、守法经营,增强了民众的消费信心,提高了经营者诚实守信的自律性,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发挥标杆和示范作用。

(一)年度被评为“放心消费店”或连续被评为“放心消费店”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感到既有荣誉感,又增加了责任感;既树立了自身品牌形象,又带来了经济效益。

(二)各区消委会为表彰获得“放心消费店”企业和个体户,在3.15活动现场分别进行授牌仪式,并对获此荣誉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大力宣传,从而有力地传递消费市场的正能量。

(三)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广大经营者积极申请参与,甚至一些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连续多年申请,但因名额有限和各级消委会严格把关,因此相当一部分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未能评上。根据基层消委会关于增加名额或扩大评选范围的建议,今年市消委会拟研究适当扩大评选范围,为营造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打造更多的诚信企业。

消费市场和消费经济是由消费者来决定的,因此开展“放心消费店”评选活动,对促进健康的消费市场和消费经济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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