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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夫"特定关系"女子开私房菜馆收钱150万 一审判4年

俊夫"特定关系"女子开私房菜馆收钱150万 一审被以洗钱罪判4年

该案昨日二审开庭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被检方称为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局长李俊夫的“特定关系人、关系密切人”的“80后”女子黄某,由于收受了与李俊夫相熟的一位老板给予的150万元,被一审法院以洗钱罪判刑4年。昨日(10月17日),黄某案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出庭检察员表示,黄某是属于和李俊夫认识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关系密切人。黄某此前供述时表示,自来广州认识李俊夫后,李对其比较放心,对其会比其他朋友好一些。

靓女开私房菜馆李俊夫对她比其他朋友好

黄某1984年出生,是四川人,后来到广州,于2011年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主要业务是房地产策划,到2013年大概做了三个项目。

黄某租住在某楼盘22楼,月租金3万元,她在住所开了一个私房菜馆,或可称为会所,但不对外经营,亦不收费,没有盈利,只是招待朋友和生意上的伙伴,“不用去外面的酒楼消费,喝茶吃饭都在这里”。

黄某称,陈某民考察过会所,觉得环境不错,此后也带朋友来此吃饭。2012年底,陈某民拿150万元给她,说会所经营压力大资金比较紧张,让其先拿钱用,“以后有机会再说”。黄某表示,陈某民给钱时告诉其不要让外人知道,因此她没有对别人提起,李俊夫也不知道。直到2014年,李俊夫电话里问陈某民是不是给了她150万,“我说没有,李俊夫说没有就好。”

黄某年轻貌美,法庭上,审判长问她与李俊夫有没有特殊关系,黄某回答说:“不是像起诉书上说的那种关系,自从来广州认识他,他对我比较放心,对我会比其他朋友好一些。”而2014年后她和李俊夫联系比较少,没有单独吃过饭。

一审时,公诉机关起诉黄某和李俊夫共同收受150万元,一审法院以洗钱罪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根据法律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检察员:证据可证实她与李俊夫有密切关系

该案进入二审程序后,出庭的检察员昨日在法庭上指出,根据证据以及黄某的供述,证人李俊夫、陈某民等人的证言,可以证实陈某民利用李俊夫的关系通过中间人操作,承包保障房工程,从中获得巨大利益。在此过程中,黄某向李俊夫提出希望参与相关工程建设,获取利益,李俊夫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后,授意陈某民与黄某联系,陈某民考虑工程实施的状况,通过直接给黄某钱的方式来实现李俊夫对黄某的关照。为此,陈某民才给了黄某150万元。

检察员称,黄某是属于和李俊夫认识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关系密切人。虽然黄某对相关的关系做了辩解,但相关证据可以证实黄某与李俊夫是有密切关系存在的。这些财物是李俊夫收受陈某民贿赂的款项,黄某对上述款项归自己占有和使用,并且隐瞒,已经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中,该罪与洗钱罪相竞合,认定洗钱罪有法律依据。

黄某的辩护人认为,黄某收钱时并不知道钱是贿送给李俊夫或黄某的。根据黄某的供述,其一直以为钱没有问题,一直到2014年李俊夫问她钱的事,她致电陈某民,陈没有接电话,回其短信称“人在美国,回来再和你说”。此时黄某才觉得钱可能有问题。另外,黄某收取该150万元起的是次要作用,是从犯,黄某还有自首情节,其家人已为其全额退赃,请求法院轻判。目前,该案未二审宣判。

据悉,今年4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局长李俊夫被指控利用任职便利,在保障房工程、居住储备用地等项目中收受财物共1863.5万元人民币、1.3万元美金,在肇庆市中院受审。目前,李俊夫案尚未见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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