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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下月起追偿国赔责任人:追偿的同时要有限度

在近年来一系列国家赔偿案件引发关注和讨论的同时,一部旨在完善相关机制、让国家赔偿工作更具可操作性的地方规章“悄然上线”。

这部名为《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文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值得关注的是,在当前对冤假错案“始作俑者”问责不尽如人意的背景下,办法对责任人如何追偿、追偿标准等作出了突破性规定。

如在《国家赔偿法》的基础上,办法明确提出国家赔偿费用的追偿比例根据违法性质、损害后果以及被追偿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追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国家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有评论认为,这样的规定更方便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让司法正义体现在每一处细节。”

设立追偿制度成办法最大亮点

“当时的背景是浙江出了几个案子,包括张氏叔侄案,省一级的财政赔了几笔钱,费用比较大,领导就关注了这个问题。这么一大笔钱赔出去,办案的人不承担点责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也有议案提案,要规范国家赔偿管理,关注背后追责问题。”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张旭勇教授是当时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课题组的负责人,他告诉新京报记者,课题组从2014年暑期开始着手起草办法。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采访时,谈到国家赔偿在具体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包括国家赔偿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普遍不足、赔偿义务机关与财政部门在费用支付环节上职责不清、对责任人追偿追责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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