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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特大制毒案一审宣判 两主犯被判死刑

中新网玉林2月22日电 (苏微 王少勤 林浩)2月22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伟定、梁夏等7人特大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周伟定、梁夏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庞汉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谭明、梁育军、梁传、谭辉等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对作案工具一批,法院判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玉林中院经一审查明,2014年国庆节前后,广东省惠东县的周伟定和目前尚在逃的罗某、李某某、蔡某某等4人勾结广西玉林市的梁夏、庞汉财、谭明、梁育军、梁传、谭辉等6人,共同购买了一批制毒原料和工具,先后在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牛鼻岭一处废弃的工厂内和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旺村庞汉财家中大量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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