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先生问:我双亲均为外地户口,包括本人在内共有两名子女。本人为广州市独立户口,父母的另外一名子女为外地户口。现父亲病故,想咨询一下,能否将我母亲(68周岁)的户口迁入到我的户口名下?本人在广州有自有住房,且社保及纳税关系也在广州。
广州政务:根据《申办老人来市投靠子女入户须知》入户条件规定,子女具有广州市户口且在广州市内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四种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迁入广州市居民户口。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广州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
(3)有子女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
(4)配偶原为广州市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广州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达到投靠配偶入户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