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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0余万国家赔偿未到手 又被检方同罪名起诉

京华时报讯 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羁押424天终获不起诉决定,并获得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后,35岁的邯郸市曲周县籍男子王曙光于2016年11月2日再次被曲周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证罪为由逮捕起诉至曲周县法院。今年1月20日、1月24日、2月24日,曲周县法院就此案三次开庭审理并网络直播,京华时报记者通过网络直播旁听了此案。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事赔偿决定下达后,曲周县检察院再次以与之前相同的罪名重新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并不违法,只是须经邯郸市检察院批准,但庭审中,曲周县检察院未能出具邯郸市检察院的批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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