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杰里科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等22家常驻代表机构:
经查,你代表处驻在期限届满,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代表机构驻在期限界满后继续从事业务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当在驻在期限界满前6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当在驻在期限界满前6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现责令你代表处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驻在期限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将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电话:855870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