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交警灞桥大队港务办民警在纺渭路巡查时,在新寇村口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Q791GM”的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在看到交警后脸上露出心虚的表情,引起交警的怀疑,于是立即将其拦停盘问。
经初查,该车牌为假号牌,驾驶员张某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张某告诉民警,自己今年60多岁了,这辆摩托车,是他在安康收账时别人抵押给他的,具体的事情他自己也不清楚。
笔者了解到,陕西省11个地市,车牌号排序为:西安市(陕A),咸阳市(陕D)、渭南市(陕E)、宝鸡市(陕C)、铜川市(陕B)、汉中市(陕F)、商洛市(陕H)、安康市(陕G)、延安市(陕J)、榆林市 (陕K)、杨凌(陕V)这其中并没有陕Q这个排序。
对于陕西没有陕Q这个排序,张某笑着说自己并不知道。
经交警进一步确认,驾驶员张某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被处罚款5000元,记12分,拘留15天;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被处500元罚款,拘留5天。最终,张某受到了罚款5500元,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