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一位七十多岁的老母亲,来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女儿倪某死亡。近日,她失踪多年的女儿却“死而复生”。
记者了解到,倪某因患精神疾病,需不断服用抗抑郁药物,曾多次住院治疗。出院后倪某回到家中居住,但在2009年2月病发离家出走。七年来,全家人运用多种途径几经寻找,却无半点音讯。2016年年初,倪某的母亲杨某向南沙法院提出申请,因女儿倪某下落不明已满四年,请求宣告倪某死亡。2016年4月起,法院通过在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来寻找倪某下落,公告满1年后其仍然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宣告倪某死亡。
2017年底,倪某在广州救助站被亲人接回家。发现倪某还活着,全家喜极而泣。
原来,倪某病发离家出走后漂泊至海南,被海南救助站收留,后发现倪某是广州人,海南救助站将其送至广州救助站,广州救助站便联系倪某家属,家属立即将倪某接回家,全家团聚。倪某未婚,无子女,被宣告死亡后,其名下财产也没有做任何处理,但法律身份丧失,出行、办事多有不便。2018年1月3日,弟弟携倪某到法院申请撤销判决。
立案后当天,南沙法院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
法官介绍,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四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没有死亡,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应恢复其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