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23时许,在新浪微博上出现一条谣言,说高明某酒店发生一起恶性案件,3人自杀。此谣言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和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此谣言出现后,高明公安网安大队通过排查发现,该信息来自一名女子的微博。
1月18日16时许,网安大队联合荷城派出所在荷城文华路棠美村一出租屋抓获发出该微博的网民欧某,欧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民警调查,欧某曾于2016年11月份在微博上发出过其他谣言,同样是造谣有恶性案件,制造恐慌性信息。当时因为其是初犯,民警对她作出警告教育,但其并未吸取教训。2017年1月16日,欧某再次因为无聊,在微博上发布谣言,该谣言随后受到网友广泛关注,民警将其抓获归案。
目前,欧某已经被行政拘留5天,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普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