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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年终奖后员工提出辞职 到手的奖金竟然“飞”了

  春节即将到来,大家最关心的话题莫过于年终奖了,而年终奖的发放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导火索。在江门做保安的余先生,过年前想辞职,但是经理告诉他,辞职可以但是没年终奖了。啊?合不合规矩先?

  余先生做了保安已有一年,2月2日公司发出年终奖通知后,余先生就和其他同事一样,收到一笔和工资一样数额的“奖金”。看着年终奖终于有着落了,想着做完这个月就回乡下,于是余先生第二天就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但想不到,提出辞职之后,这笔原本已经到手的“奖金”就飞了。

  

  据了解,当时公司经理告诉余先生说,辞职可以,但是年终奖没有,并且解释说发下去的并不是奖金,而是1月份的工资,这次是提前发工资,因为按惯例15号才发工资的

  

  余先生介绍,按照往年的经验,一月份他们会有两笔收入,一笔是工资,一笔是年终奖。但现在说好的年终奖变成了应发工资,原本15号才发的那笔工资就没他份了。

  

  通过查阅余先生手上的资料,员工手册上有这么一条:公司每年一月份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为公司服务的时限,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发一定数额的薪金,以作为对员工上一年度工作的奖励以及下一年度工作的鼓舞。但劳动合同上并没有关于年终奖的约定。

  

  虽然说是辞职,但辛辛苦苦做了一年,年终奖怎么说没就没了?随后,我们也尝试找到余先生的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公司代表解释道,之前是通知发错了,今年公司的年终奖至今还没确定有没有得发,而余先生已经办了离职手续,可以说是无缘年终奖了。

  

  那工作满一年辞职,还能否享有年终奖呢?法律上有无相关规定呢?我们咨询过律师。

  律师:关于年终奖这个概念,在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里面,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员工和企业协商解决为妥企业不能太冷漠,如果他真的工作满一年,其他员工按规定有年终奖,企业要将心比心考虑,把他应得的年终奖发放给他。

  

  每逢年尾,关于年终奖的纠纷都会增多,但由于缺乏证据,劳动者的诉求往往很难得到满足,律师就提醒可以选择适当的时机辞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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