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在口岸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会。此前,85岁的香港居民梁阿婆因违规携带4瓶止咳露入境被立案侦查。
深圳离香港这么近,很多深圳人经常去香港打个酱油、买个尿片,顺便帮人代购,很常见。但是,你知道哪些东西是禁止入境或者限制入境的吗?一不小心就踩到雷区,麻烦就大了。
2017年,85岁的香港居民梁阿婆从罗湖口岸入境时,被海关抽查,海关工作人员在她的行李内查获珮夫人特效止咳露4瓶(每瓶120毫升),且无医生处方。有人会很惊讶:这算什么事么?我也带过啊。
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违规携带止咳露入境的行为,涉嫌走私毒品罪。经鉴定,止咳露中有可待因的成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已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换句话说,被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目录后,含有可待因的止咳露、止咳水已属于毒品的范畴。而毒品犯罪没有数量限制,也就是说,哪怕只带了一点点止咳露,未向海关申报而入关,就很可能涉嫌走私毒品罪!
85岁的梁阿婆,违规带了4瓶止咳露入境,被海关移送缉私分局处理。2017年6月9日,海关缉私分局以走私毒品罪对其立案侦查。随后,梁阿婆被取保候审,2017年底,该案被移送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案情简单、证据清晰,梁阿婆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她表示,不清楚海关对止咳水的相关规定,不知道要申报。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应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通知梁阿婆接受讯问时发现,梁阿婆是坐着轮椅来的。
检察官表示,考虑到本案中涉案止咳水数量较少、社会危害性不大,另外,梁阿婆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认罪态度好,如对其作不起诉决定,有利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了解,以往的不起诉公开宣告,都是在检察院或监管场所进行的。针对年岁太高、行动不便的梁阿婆,为了切实保障她的合法权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作了一次创新:通知梁阿婆从香港到口岸,检察官直接在口岸对其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最大限度减少她的行程劳顿。
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在口岸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会,韩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了不起诉的理由依据,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梁阿婆进行了法律教育。海关缉私局工作人员对案件处理发表了意见,梁阿婆现场表示认罪悔过。
(记者 张玲 通讯员 汪林丰 孟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