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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摔倒身亡,广州保险公司因一理由拒赔

保险公司质疑被保险人非意外死亡,拒赔15万元,家属方面则表示拒绝尸检鉴定是因为保险公司在下葬后才通知。双方各执一词,真相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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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60岁的陕西华阴人董老汉如往常一样骑自行车去田里干活,到了下午迟迟未归,老伴和村民到处寻找,当晚11时在玉米地里找到董老汉,当时他已经死亡,头部有摔伤伤口,并且出血。

董老汉去世后,他的老伴和4个儿女向保险公司索赔。原来,董老汉生前曾向广州市天河区某保险公司购买过一份意外身故保险,事发时正在一年投保期内。

不料,保险公司方面拒绝支付赔款。双方谈不拢,于是董老汉的家属就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双方围绕董老汉是否意外身亡、是否需尸检鉴定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董老汉的大儿子阿伟透露,事发当晚他就已经通过电话告诉保险公司父亲身亡的事情,“当时他们让我报警,我也打了110报警”。他当时已告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当地习俗是3天下葬,让对方尽快派人过来查勘。3天后,董家人将董老汉土葬。

为此,阿伟提供了通话记录,显示在他父亲去世当晚到第二天上午10时,他与保险公司热线电话号码有过5次通话记录,最长一次通话时间为11分34秒。

对此,保险公司方面有不同说法。代理人周女士确认家属拨打过保险公司热线电话进行报案,“虽已派人查勘现场,但没有目击证人,不能确定是否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她补充说:“家属没告诉我们董老汉的下葬时间,导致无法安排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对其进行尸检,因此无法查清死亡原因。”

双方对提出尸检鉴定的时间存有分歧。周女士一方表示:“早在家属报案时,我们已告知他们需要尸检。”对此,阿伟反驳称:“父亲下葬后,他们才通知要尸检。”董家人认为这不符合农村风俗,没有同意。

随后保险公司方面出具了一份《鉴定通知书》,上有董老汉二儿子的签名及指模。这份通知书注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家属要求做尸检,家属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后告知非刑事案件不予配合做尸检。”

阿伟反驳称,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意外死亡情况说明书》显示:“其父为不慎摔倒后撞伤头部,因事出地点难以发现,错过最佳治疗时机,为意外死亡。”该证明由当地村委会盖章确认。

周女士一方坚持认为,“虽有《意外死亡情况说明书》,但派出所没有实际出警,董老汉没有送医院抢救,没有《医学死亡证明书》,死亡原因不明确。”对此,阿伟等人表示保险公司是在逃避责任。

一审判决后,被告一方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给付董家人保险金15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保险合同纠纷,受益人(阿伟一方)在事发后已及时电话告知上诉人(保险公司),上诉人亦已安排人员查勘,受益人已履行通知义务,且已提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原因有关的证明。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在被保险人下葬前已告知鉴定事宜,故应由上诉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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