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7日),在广州海珠发生了令人感动的一幕。
据@广州消防,早上7时52分,海珠区工业大道 某花园44栋一住房发生火灾。消防员接警到场后发现小区消防通道两边都停了车,再加上上班高峰期,消防车被堵住。现场群众得知消防车被堵,立即齐心协力抬车让道,消防车得以快速到达着火房间楼下,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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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还了解到,该起火灾发生时,小区的物业保安(以前也是干消防出身)冒着生命危险从隔壁房间阳台进入着火房间将火扑灭,并从内部踹开大门,协助消防官兵开辟救援通道。为他的勇敢点赞!
消息一出
微博网友纷纷评论
@江:要强烈谴责那些占用消防通道的人
@老虎仔:罚得太轻。
@?著人字拖嘅???:除了车主要罚钱之余,物业管理更加要重罚,因为是他们没有做好管理责任…
@陈伟民:小区发展商有没有设计适当的车位?物管公司有没有做好管理工作?车主有没有自觉性?
@广州消防 晚间发布微博,消防车通道是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如今小区内车满为患、道路堵塞、消防车通道被占用频频出现,消防车进不了小区,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规定: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占用消防通道,不止是给消防救援带来不便,已构成违法行为。
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自觉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转发、周知
南方都市报(nddaily)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