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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路,给点带路费,路人便乖乖捣出10多万…

古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面对陌生人的搭讪、问路或其他请求,在保有一颗助人为乐之心的同时,更要提高警惕,谨防“天上掉馅饼”!不过,说一千道一万,仍有人心存贪念,落入了诈骗分子编织的“网”。去年6至7月间,家住兴宁的饶某坤、李某雄等5人通过时分时合的方式,以问路为由搭讪,成功诈骗3次,获得人民币共计114800元!这么大数额的钱财被骗,是受害人都毫不设防吗?还是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太高明了?因涉嫌诈骗罪,饶某坤等人坐上了梅县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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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梅县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只见嫌疑人均已年过半百,且上有老下有小,面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纷纷低下了头,满脸懊悔,还希望将能钱退还给被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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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人究竟使用的啥“招数”,骗得他人乖乖交出钱财呢?经依法审查查明,去年6月至7月,被告人饶某坤等5人经过一番商量、谋划后,时分时合,多次从兴宁市来到梅县区,物色行骗对象,并以问路为由进行搭讪。对象一般是中年妇女和老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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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雄:对象是在路上随便选的。

记者:怎么问路呢?

被告人李某雄:问他什么地方怎么走,对方要是贪心的话就会带我们去,不贪心话的就不理我们。

记者:给钱给他们,让他们带路吗?

被告人李某雄:是。

记者:成功率有多高呢?

被告人李某雄:成功率有千分之一,但还是有人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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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套路深,许诺给予数十元的带路费后,一旦鱼儿上钩,其他成员便陆续参与进来,分工合作,一出“好戏”上演。有人有意出售“股票”,有人则是收购“股票”的大老板,还有“中间人”则一个劲地唆使受害人,一起来倒卖“股票”赚取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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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

被告人以外国纸币冒充“股票”,以低买高卖“股票”赚取差价的形式骗取被害人李某香、曾某光和吕某泰购买“股票”,从而诈骗被害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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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6月28日至7月28日,短短1个月时间,5人成功骗取3名受害人共计人民币114800元。每次得手,参与成员便平分赃款,分别用于赌博及其它日常开销。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饶某坤、李某雄、陈某金、彭某新、陈某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合伙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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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你们这样做害了自己,影响家人,危害社会,甚至对象是老年人、妇女,六七十岁,比你们更老的人。这些人的钱可能是子孙给的养老钱,去银行里取出来拿给你,你们就拿去赌博或是他用,一下就花了。所以,你们的做法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是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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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损人不利己!这里,同时也给想要走捷径赚快钱的人打预防针:人家跟你非亲非故,凭啥分好处给你呢?此案,法院将择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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